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六十二条

第四章 轮机部航行值班 / 第三节 值班职责

第六十二条

机舱处于备车状态时,值班轮机员应当保证一切在操纵时可能用到的机械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并使电力有充足的储备,以满足舵机和其他设备的需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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