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六十一条
第四章 轮机部航行值班 / 第三节 值班职责
第六十一条
轮机长应当将值班时拟进行的预防性保养、破损控制或者修理工作等情况通知值班轮机员。
值班轮机员应当负责值班责任内的拟处理的所有机械设备的隔离、旁通和调整,并将已进行的全部工作做好记录。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轮机部航行值班 / 第三节 值班职责
轮机长应当将值班时拟进行的预防性保养、破损控制或者修理工作等情况通知值班轮机员。
值班轮机员应当负责值班责任内的拟处理的所有机械设备的隔离、旁通和调整,并将已进行的全部工作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