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轮机部航行值班 / 第三节 值班职责

第五十八条

在机舱值守的值班轮机员应当能够随时操纵推进装置,以应对换向和变速的需要。

机舱无人值守的,值班轮机员在获知报警、呼叫时,应当立即到达机舱。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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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五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