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轮机部航行值班 / 第三节 值班职责
第五十四条
轮机值班的所有成员都应当熟悉被指派的值班职责,并掌握本船下列情况:
(一)内部通信系统的适当使用;
(二)机舱逃生途径;
(三)机舱报警系统和辨别各种警报的能力;
(四)机舱的消防设备和破损控制装置的数量、位置和种类,以及它们的使用方法和应当遵守的各种安全预防措施。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轮机部航行值班 / 第三节 值班职责
轮机值班的所有成员都应当熟悉被指派的值班职责,并掌握本船下列情况:
(一)内部通信系统的适当使用;
(二)机舱逃生途径;
(三)机舱报警系统和辨别各种警报的能力;
(四)机舱的消防设备和破损控制装置的数量、位置和种类,以及它们的使用方法和应当遵守的各种安全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