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轮机部航行值班 / 第三节 值班职责

第五十一条

值班轮机员是轮机长的代表,主要负责对与船舶安全有关的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有效的操作和保养,并根据要求,负责轮机值班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机械设备的检查、操作和测试,保证安全值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