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五节 特殊环境下的驾驶值班

第四十一条

遇到或者预料能见度不良时,值班驾驶员应当做到:

(一)鸣放雾号;

(二)以安全航速行驶;

(三)使主机处于立即可操纵的准备状态;

(四)通知船长;

(五)安排正规的了望;

(六)显示航行灯;

(七)操作和使用雷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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