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四节 值班职责

第三十八条

在使用自动舵时,值班驾驶员应当考虑:

(一)为了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潜在危险局面,及时使舵工就位并改为手动操舵的可能性;

(二)在无人协助的情况下因采取紧急措施而中断了望的危险性。

手动操舵和自动操舵的转换应当由值班驾驶员决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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