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四节 值班职责
第三十八条
在使用自动舵时,值班驾驶员应当考虑:
(一)为了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潜在危险局面,及时使舵工就位并改为手动操舵的可能性;
(二)在无人协助的情况下因采取紧急措施而中断了望的危险性。
手动操舵和自动操舵的转换应当由值班驾驶员决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四节 值班职责
在使用自动舵时,值班驾驶员应当考虑:
(一)为了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潜在危险局面,及时使舵工就位并改为手动操舵的可能性;
(二)在无人协助的情况下因采取紧急措施而中断了望的危险性。
手动操舵和自动操舵的转换应当由值班驾驶员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