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四节 值班职责
第三十六条
在下列情况下,值班驾驶员应当对航行设备进行操作性测试:
(一)到港前和出港前;
(二)可预见的影响航行安全的危险情况发生之前。
情况允许时,在海上航行期间值班驾驶员应当尽可能地对航行设备进行操作性测试。
上述测试应当做好记录。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四节 值班职责
在下列情况下,值班驾驶员应当对航行设备进行操作性测试:
(一)到港前和出港前;
(二)可预见的影响航行安全的危险情况发生之前。
情况允许时,在海上航行期间值班驾驶员应当尽可能地对航行设备进行操作性测试。
上述测试应当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