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二节 了望

第二十一条

值班驾驶员应当始终保持正规了望,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利用视觉、听觉等一切可用的方法和手段对当时环境和情况保持连续观察、观测;

(二)充分估计到碰撞、搁浅和其他可能危害航行安全的局面和危险;

(三)及时发现遇难的船舶和飞机、船舶遇难人员,及时发现沉船残骸等危害航行安全的物体。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