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二节 了望
第二十一条
值班驾驶员应当始终保持正规了望,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利用视觉、听觉等一切可用的方法和手段对当时环境和情况保持连续观察、观测;
(二)充分估计到碰撞、搁浅和其他可能危害航行安全的局面和危险;
(三)及时发现遇难的船舶和飞机、船舶遇难人员,及时发现沉船残骸等危害航行安全的物体。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