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二十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二节 了望

第二十条

船长应当合理安排航行值班船员,以保持连续正规的了望。船长安排值班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一)能见度、天气和海况;

(二)航行所在区域的通航密度和所发生的其他活动;

(三)在分道通航区域内及其附近水域时所必须注意的情况;

(四)由船舶特性、即时操纵要求和预期操纵可能引起的额外工作量;

(五)指定的值班船员适于值班的状况;

(六)值班船员的专业适任能力及经验;

(七)值班驾驶员对船舶设备、装置和程序的熟悉程度及操船能力;

(八)必要时召唤待命人员立即到驾驶台协助的可能性;

(九)驾驶台仪器和操纵装置(包括报警系统)的工作状况;

(十)舵和推进器的控制以及船舶操纵特性;

(十一)船舶尺度和指挥位置的视野;

(十二)驾驶台的结构对值班人员了望的影响;

(十三)其他涉及值班安排、适于值班的标准、程序和指南。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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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