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十八条

第二章 航次计划及值班一般要求 / 第二节 值班一般要求

第十八条

值班船员应当将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件按照要求做好记录。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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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