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十四条

第二章 航次计划及值班一般要求 / 第二节 值班一般要求

第十四条

值班的高级船员认为接班的高级船员明显不能有效履行值班职责时,不得交班,并立即向船长或者轮机长报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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