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十四条
第二章 航次计划及值班一般要求 / 第二节 值班一般要求
第十四条
值班的高级船员认为接班的高级船员明显不能有效履行值班职责时,不得交班,并立即向船长或者轮机长报告。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航次计划及值班一般要求 / 第二节 值班一般要求
值班的高级船员认为接班的高级船员明显不能有效履行值班职责时,不得交班,并立即向船长或者轮机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