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七章 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 第三节 停泊中

第一百一十八条

驾驶和轮机部门应当对船舶压载的调整,以及可能涉及海洋污染的各种操作,建立起有效的联系制度,包括书面通知和相应的记录。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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