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七章 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 第三节 停泊中
第一百一十六条
值班驾驶员应当将装卸货情况随时通知值班轮机员,以保证安全供电。在装卸重大件、特种危险品或者使用重吊之前,大副应当通知轮机长派人检查起货机,必要时应当派人值守。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 第三节 停泊中
值班驾驶员应当将装卸货情况随时通知值班轮机员,以保证安全供电。在装卸重大件、特种危险品或者使用重吊之前,大副应当通知轮机长派人检查起货机,必要时应当派人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