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 / 第一百一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七章 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 第二节 航行中第一百一十四条抵港前,轮机长应当将本船存油情况告知船长。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