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一百零一条

第六章 港内值班 / 第六节 货物作业值班

第一百零一条

航运公司应当制定保证货物作业安全的规定。

负责计划和实施货物作业的高级船员应当通过对特定风险的控制,确保作业的安全实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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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一百零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