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一百零一条
第六章 港内值班 / 第六节 货物作业值班
第一百零一条
航运公司应当制定保证货物作业安全的规定。
负责计划和实施货物作业的高级船员应当通过对特定风险的控制,确保作业的安全实施。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港内值班 / 第六节 货物作业值班
航运公司应当制定保证货物作业安全的规定。
负责计划和实施货物作业的高级船员应当通过对特定风险的控制,确保作业的安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