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一百条
第六章 港内值班 / 第五节 轮机值班的交接班
第一百条
接班轮机员在承担值班任务前还应当做到以下内容:
(一)熟悉现有的和可用的电、热、水源和照明来源及其分配情况;
(二)了解船上的燃油、润滑油及淡水供给的可用程度;
(三)备妥机器以应对紧急状况。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港内值班 / 第五节 轮机值班的交接班
接班轮机员在承担值班任务前还应当做到以下内容:
(一)熟悉现有的和可用的电、热、水源和照明来源及其分配情况;
(二)了解船上的燃油、润滑油及淡水供给的可用程度;
(三)备妥机器以应对紧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