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2010年11月1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7号)、 2013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2号)、2013年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7号)、2016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3号)、2017年5月23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5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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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