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 第六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违反本规定,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旧船改装、打捞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