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进入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船舶不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控制要求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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