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船舶进行涉及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等排放及操作,未按照规定监测、监控,或者未如实记录和保存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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