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船舶向海域违法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废弃物及其他有害物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向海洋排放不符合规定的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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