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黄河河口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黄河河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河口规划第八条黄河河口综合治理规划,应当与黄河河口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