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黄河河口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河口规划

第六条

黄河河口综合治理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根据黄河流域综合规划编制,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黄河河口综合治理规划是黄河河口治理、开发和保护的基本依据。 黄河河口综合治理规划批准前,经批准的黄河入海流路规划是黄河河口治理、开发和保护的依据。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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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河口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