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黄河河口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黄河河口的治理与开发,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除害与兴利相结合、开发服从治理、治理服务开发的原则,保持黄河入海河道畅通,改善生态环境。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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