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黄河河口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黄河河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黄河河口的治理与开发,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除害与兴利相结合、开发服从治理、治理服务开发的原则,保持黄河入海河道畅通,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