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黄河河口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黄河河口黄河入海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治理开发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黄河河口,是指以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宁海为顶点,北起徒骇河口,南至支脉沟河口之间的扇形地域以及划定的容沙区范围;黄河入海河道是指清水沟河道、刁口河故道以及黄河河口综合治理规划或者黄河入海流路规划确定的其他以备复用的黄河故道。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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