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并实施净资本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估净资本充足水平,至少每季度将净资本管理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如遇可能影响净资本充足水平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开展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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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