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第四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测算不同压力情景下的净资本充足水平,并确保压力测试结果得到有效应用。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