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三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净资本管理,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净资本监控和补充机制,确保持续符合净资本监管要求。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