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等监管报表。如遇影响净资本管理指标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提高监管报表报送频率。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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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