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九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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