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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