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四条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多个鉴定类别的鉴定事项,办案机关可以委托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