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多个鉴定类别的鉴定事项,办案机关可以委托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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