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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