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九条

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