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九条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