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