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军事系统地面无线电台(站),在船舶、航空器、铁路机车(含动车组列车)上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业余无线电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