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基金制度、采取商业保险等模式,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 支持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将人民防空工程纳入城市更新范围实施修缮、更新。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