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鼓励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国家保护人民防空工程不受侵害,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不得损害其防护效能‌。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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