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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