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致使人民防空工作遭受严重损失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