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退出的,应当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并在人民防空工程台账中更新。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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