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人民防空工程需要退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鉴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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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