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内容包括:防护结构、防护设备设施、平战转换设施、人民防空标识标牌等。具体范围根据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相关技术规范确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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