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需要进行装修、改造等活动的,应当在不影响防护效能的基础上,依法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