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需要进行装修、改造等活动的,应当在不影响防护效能的基础上,依法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