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实验室的指定工作遵循资源合理利用和实际需要、公平竞争、公开公正和便利、有效的原则。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