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章 罚则第三十九条指定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因出具虚假证明等违法行为被撤销指定的,其自被撤销指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指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