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指定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因出具虚假证明等违法行为被撤销指定的,其自被撤销指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指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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