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指定的认证机构、实验室每年进行一次定期监督检查。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