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实验室的指定和监督管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