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行为规范第二十九条指定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开展国际互认活动,应当依法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经授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